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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大学本科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

时间:2015-07-18来源:机电学院点击:1480

苏州大学本科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

苏大教【2014】4号  

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,促进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的规范开展,增进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的交流沟通,不断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根据我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实际,制订本条例。
 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聘。学生教学信息员分为教务部和学院(部)聘任两类。学院(部)聘任教学信息员由学生推荐产生,推荐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每学年举行一次,一般与班委会选举同时进行,每班一名。教务部聘任教学信息员由学院(部)在教学信息员中择优选聘。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。
 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根据聘任类别分别由教务部与学院(部)负责日常管理,教务部负责全校教学信息员工作的统筹协调与业务指导。
 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。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,思想觉悟高,道德修养好,坚持原则,勤于思考,学习认真,成绩优良。关心学校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,有较强的观察分析、组织协调、沟通交流、文字表达能力。
 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。学生教学信息员应有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,积极、主动、认真、细致开展好工作,发挥好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,保持与学院(部)和教务部沟通,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。
 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整理学校本科教学与管理领域的情况,收集整理学生、教师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,包括教师教学、学生学习、培养方案、课程设置、排课选课、考试考核、实习实践、教材讲义、学籍成绩、科研训练、对外交流、学生评教、教学资源、教学条件等各方面的信息。
 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通过自身观察、分析与思考,提出对学校本科教学的建议,解答学生问题,反馈学校信息,按要求填写《教学信息反馈表》,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(部),教务部聘任的教学信息员直接向教务部报送。
  第八条 参加教学信息员会议,积极参与信息员工作培训和研讨,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提高以及教学信息员工作的改进建言献策。
  第九条 教务部与学院(部)应高度重视教学信息员所报送的教学信息,学院(部)应及时按要求汇总《教学信息反馈表》报教务部,共同做好教学信息的处理与反馈工作。
  第十条 对于工作认真负责,表现出色的教学信息员,经学院(部)推荐,教务部审批,授予“苏州大学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”称号,并给予一定奖励,此荣誉等同于“优秀学生干部”,并在奖学金评选中予以体现。对于工作态度敷衍马虎,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教学信息员,将予以调整,并建议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。
 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部负责解释。
  第十二条 原文件与本条例冲突的,以本条例为准。《苏州大学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(修订稿)》(苏大教[2002]69号同时废止。